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23-11-13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选树毕业生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符合评选标准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评选名额: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期间各科成绩名列班级前茅,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及以上。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合格科目(不含补考合格情况),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30%,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6.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学分为满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

1.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有旷课、长期夜不归宿和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者;

3.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4.在申、还助学贷款和求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5.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者。

四、评选时间

每年5

五、评选办法

1.请各系(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系(院)在毕业班学生个人申报基础上,结合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和严格筛选,择优确定初评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对各系(院)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审核,终审名单于毕业设计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1.毕业前由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记入本人档案。

2.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范围内,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

七、本评选办法自202191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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