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23-11-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省教育、团省委对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院大二、大三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人数占本系(院)学生数5%左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年全院范围内评选10名。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关心爱护同学,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带头遵守学习纪律,参与学风管理,无旷课等不符合学院相关制度的现象和情况,病假累计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

3.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锻炼等活动,热心服务同学,工作踏实负责;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学习实践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全班前50%以内,学期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标准

1.在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的基础上,需连续两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含申报当年度);

2.热心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创新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3.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学率在90%以上。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9月)评选上学年的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均有申请资格,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至班级团支书,附青年大学习成绩单等相应材料,班级团支书统一提交至系(院)团委;

2.系(院)初审:系(院)团委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确定候选人,召集系(院)团委全体委员和相关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确定上报名单,报系(院)评选小组;系(院)评选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及系(院)团委推荐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结合学年综合成绩及素质测评,提出评定意见,提交本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3,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团委;

3.学校评审:校团委对各系(院)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学校审批: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发布表彰决定文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程序

1.各系(院)推荐:由各系(院)团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2名,提交本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系(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团委;

2.学校审核:由校团委对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3.学校审批: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院长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发布表彰决定文件。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院)应根据评选要求积极开展评选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整个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本系(院)对推荐人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2.各系(院)做好对拟推荐对象的日常考察工作。自评选结果公示日起,系(院)应按照《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拟推荐对象进行不定期抽查,尤其是出现迟到、旷课、上课玩手机等行为的推荐对象,一经学院核实将撤销其参选资格;如在颁发荣誉证书后出现上述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荣誉证书。

3.本评比属于学年评比,重在精神鼓励。对综合荣誉称号及单项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通过颁奖大会或其它形式,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4.为扩大评选活动影响,请各系(院)利用网络媒体、展示会等形式,对获奖者的有关先进事迹,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

六、结果使用

1.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2.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的个人,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先活动。

七、解释权限

本实施意见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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