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对外承接社会考试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积极服务社会,根据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社会考试,是指除本校学生参加的期末考试(含补考、重修考试)、大学英语(日语)四六级考试、高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等级考试之外的,由其他单位委托的各类招录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等。
二、教室等教学资源是学校最重要的办学资源,其根本作用是满足学校的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因此,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对外承接社会考试工作,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适度和必要为原则。
三、学校承接的社会考试工作,应当有利于提升我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四、学校承接的社会考试工作由委托单位负全责,学校考点工作在委托单位的指导下进行。
委托单位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做好考生前期情况摸排;考试当天安排防疫负责人、考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
学校视需要可设主考、副主考、巡视、考务、监考等组织管理人员若干人,设宣传、监督、保卫、后勤、医疗、财务等职能组。根据考试需要设置考务办公室。
五、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由考试委托单位负责、学校视需要配合处理。
六、学校主要承接上级和本市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除上述考试外,学校原则上不承接其他社会考试。
各类社会考试承接的具体流程如下:
1.社会考试委托单位须至少提前20天与学校承办单位(部门)取得联系,沟通工作意向。
2.社会考试委托单位至少提前10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承接社会考试审批表》,并根据属地要求做好相关报备工作、提供审批结果。
3.教务处根据申请和属地批准材料,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考点设置协议书后,方可安排考试。
七、原则上学校不与第三方考试组织机构签订考点设置协议。
八、教务处根据委托单位需要,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考试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落实考场安排、监考考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事项,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学校的教室等教学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各种名义擅自对外承接社会考试或出租、出借教学资源。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承接社会考试工作的成本核算规定如下:
1.考试费用支付项目:监考费、考务管理费、场地使用费、后勤保卫费、疫情防控费、资料文印费、考务用品费、考试宣传费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2.各项考试费用标准按考试组织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其他社会考试的费用标准根据考试规模、考试时长等,由委托单位和学校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