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11-13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落实教代会职权,推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每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由 7-9 人组成,党政办公室、校工会相关负责人一般提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妥善处理未立案提案;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联系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未按期办复的及时催办;

(五)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评选优秀提案。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八条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提案的征集采用常年制和集中征集制。集中征集的应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学校工会发出征集通知。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

(二)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议、两名以上教代会代表附议,也可以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第九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 提案应当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事务以及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建议既要考虑师生员工的愿望和要求,又要具备实施的条件;

(三)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按规范的形式撰写(附件1),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四)提案的提出应当注重质量。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教代会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审查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以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对不同提案人提交的反映同一问题、建议基本相同、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与提案人沟通协商后做并案处理,合并为一件提案,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

(三)超出教代会履职范围的;

(四)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

(五)内容过于宏观,不具有可行性的;

(六)对问题仅表达个人观点,没有可操作性的;

(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

(八)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不予立案的,应由相关部门与提案人及时沟通并明确告知;提案人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三条涉及到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第十四条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主管校领导;主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和解决方案,填写《提案落实计划书》(附件2),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落实提案要求,填报《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时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意见。

确因客观条件变化而不能按原计划落实的,承办部门经校领导同意后,可暂缓或中止实施。同时必须当面向提案人做出解释,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就提案落实情况征求提案人意见,并将满意度情况反馈承办单位。

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大会作全面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提案表

附件2:提案落实计划书

附件3: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附件1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表

编号:             .

提案主题

 

提案人

 

单位

 

案   由

 

 

 

 

 

建议措施

 

 

 

 

 

 

 

 

提案人签名:            附议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填写

经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

同意立案,建议将本提案由                      承办,按要求落实办理。

不予立案,建议作为意见转交                负责,请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                                       

注:一事一案,可另附页。纸质稿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在院工会)。

附件2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落实计划书

提案名称

 

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收到提案落实任务日期

         

 

 

 

 

 

 

 

 

 

 

 

 

 

 

 

负责人签字:

部门(印章):

      

分管领导意见

 






注:此表应在主办部门收到提案落实任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工作要定措施,定人员,定进度。纸质稿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在院工会)留档。

 

附件3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提案名称

 

提案编号

 

提案人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感谢您对学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部门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负责人签字:

部门(印章):

      

分管领导意见

 

提案答复人

 

答复日期

         

提案人

意见

对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

 

 

 

 

 

 

提案人签字:

 

      







注:提案主办单位征求提案人意见后,将此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在院工会)备案。此提案若有共同提案人,应集中所有提案人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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